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改革举措,更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3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包括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推进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一系列措施,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其中,南京积极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
“自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南京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成果,创新市级谈判方式,推动形成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截至2021年末,我市累计节约药品和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肯定南京改革成效。”刁仁昌介绍,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我市有序推进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本次调整系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项目与近年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品种密切相关。
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我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5个专科,包括骨科9项、普外科20项、神经外科15项、心胸外科12项、妇产科20项。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三级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占比89.5%,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占比85.5%。
三孩政策出台后,关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则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南京本次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
“其中,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包括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5项,价格提高幅度从680元到1520元不等。我们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刁仁昌介绍,“一是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1000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二是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减轻生育负担。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了115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和‘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部署,出台更多更实的改革惠民举措,推动南京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