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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11175 次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近日,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相继下发1号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要求,优化、细化和完善以下九条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依托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