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预警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
全院人员: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 号)第二十八条文件精神、《科学技术活动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第19号令)精神,对发表在中科院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作如下规定:
1. 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见刊时间为准,从该杂志被列为预警期刊当年1月1日起至该杂志从预警期刊列表中撤下当年12月31日,皆为高危论文。
2. 高危论文不予任何形式的版面费报销。
3. 高危论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医院论文奖励。
4. 高危论文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医疗、教学职称评定。
5. 高危论文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医院各类人才、头衔申报。
6. 高危论文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课题结题。
预警期刊以中科院每年发布的预警期刊列表为准,按照当年最新预警期刊执行,投稿前务必确认所投杂志是否系预警期刊,并填写《学术诚信承诺书》不得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术诚信承诺书(2022版).pdf
关于发表在预警学术期刊上论文的相关规定2022.1.26发.pdf
附件: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