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学术会议若干规定
一、我院参加学术会议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审批制度。科室人员参会由科室主任同意后,报科教科审批;科室主任参会由科教科负责审批。一般参会经费均由所在科室职工继续教育经费支付,学科带头人参会从院学科带头人培养经费中支出。
2.中华医学会和江苏省、南京市医学会等组织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专科学术会议,包括认可的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的会议,为我院参加学术会议的主要渠道。对于华东片会议、外省学会组织会议、学组名义组织的会议、杂志社组织的会议以及其它名义组织的各类会议,由科室主任视具体需要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并报科教科审批。
3.经科主任、科教科审核同意投寄的稿件,经评审收到参加会议正式通知有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而取得的会议通知,原则上不予受理。经评审被选为会议正式代表后,经所在科室领导同意后,由科教科审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审批);科主任须经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参加。
4.出席各类学术会议,原则上必须有论文被大会录用,同一会议优先安排大会发言者参会。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会议每专科限1人参加。对偏远地区要从严要求。同一篇文章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会议,不得一稿多会。
5.参加学术会议的代表返院后,需向本科室传达的会议内容,如有重要内容向科教科报告,必要时科教科组织向全院或有关科室传达。
6.现任各级学会及其所属专科学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省市级学会委员职务者,可凭有关通知申请出席与职务相关的职务会议,但限每年一次;现任各级刊物主编、副主编、编委等职务者可凭有关通知申请出席与其职务相关的职务会议,经费原则上由邀请方支付;参加工作会议,须出具有关文件且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7.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以外出1-2次,初中级职称1次,外院新调入人员原则上满1年后可外出参会,对会务费报销80%,资料费不报,其它差旅等费用应严格按医院财务规定标准执行,超标准者按规定自负超支部分。参加会议地点自南京按最近车船路线计算,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返回,无故逗留、绕道施行其费用自理。承担课题者,或有专项科研经费者,参加与目前课题有直接关系的学术会议,其费用可酌情在其科研经费中列支,但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且不影响课题的完成,会务费、资料费全报,每年参会次数可适当放宽。
8.出差返回后,由参会者填写有关核报单据,由科教科审核签字,科主任、参加职务及工作会议者还须由分管院长审批后至财务科报销。
9.特殊情况或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由科教科与有关部门协调,必要时报请分管院长处理。
10.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